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学院的重要工作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重要工作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研究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三)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措施、绩效分配制度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及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学院党政权限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推荐、学术事务、人事招聘计划、人事招聘结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审定学院内部教学、科研、管理等机构及各种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工作。
(七)研究讨论学院党政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
(八)研究讨论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一)党政联席会议所形成的纪要、决定或决议,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签后下发或上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但会议认为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责任到人,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二)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对未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