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重庆三峡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函〔2026〕2号)相关要求,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调剂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调剂的各项规定。
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对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具体要求
1.接受调剂的各专业具体调剂遴选条件如下:
学科专业名称 (代码) |
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 |
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遴选规则 |
环境科学与工程 (0776) |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为理学(07)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领域),以及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冶金工程(0806)、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轻工技术与工程(0822)、农业工程(0828)、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生物工程(0836)、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环境科学与工程(0971)一级学科下的各专业。 |
1.同一专业同批次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一致的考生优先遴选,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遴选,若遴选的末位考生总分相同,则均进入复试; 2.若合格调剂复试生源不足,则在其余考生中优先遴选初试自命题科目中包含环境科学、化学、生物学、材料学类科目的考生,以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遴选,若遴选的末位考生总分相同,则均进入复试; 3.若合格调剂复试生源仍不足,则剩余考生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遴选,若遴选的末位考生总分相同,则均进入复试。 |
环境工程 (085701) |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为工学(08)学科门类下各专业(领域)。 |
1.同一专业同批次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一致的考生优先遴选,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遴选,若遴选的末位考生总分相同,则均进入复试; 2.若合格调剂复试生源不足,则在其余考生中优先遴选初试自命题科目中包含环境科学、化学、生物学、材料学类科目的考生,以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遴选,若遴选的末位考生总分相同,则均进入复试; 3.若合格调剂复试生源仍不足,则剩余考生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遴选,若遴选的末位考生总分相同,则均进入复试。 |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初试总分达到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基本要求(单科成绩分数不限,初试须无缺考)。
5.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409762384@qq.com),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材料原件报到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
6.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考生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携带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 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4.个人简历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9.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重庆三峡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承诺书(报到现场签订)。
11.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获奖材料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主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缴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在通过学校提供的财务统一收费二维码扫码缴费150元,缴费时需备注“环化学院+姓名”,缴费成功需截图保存。考生缴费后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内容: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1.笔试
(1)专业课知识笔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 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数学加试
调剂环境科学(077601)、环境工程(077602)、环境工程(085701)专业初试中没有数学科目的考生须加试数学,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参考书目:同济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数学(第七版上)》,高等教育出版社)。考试时可携带无记忆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4)笔试科目
报考专业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077601环境科学 |
环境学综合知识 |
1.环境监测 2.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
077602环境工程 |
085701环境工程 |
(5)各专业笔试科目及考试大纲分别见《重庆三峡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yjsy.sanxiau.edu.cn/info/1063/6096.htm)、《重庆三峡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网址:https://yjsy.sanxiau.edu.cn/info/1063/6095.htm)
2.面试
(1)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面试小组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科研素养,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身心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为100分。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库中的题目进行作答,并接受面试小组评委的现场提问。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库中的题目进行作答,并接受面试小组评委的现场提问。
原则上,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的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
四、成绩计算方式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成绩。
2.复试折合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成绩×20%。
3.复试折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初试折合成绩
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产生初试折合成绩。
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
2.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50%+复试折合成绩×50%。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学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同一类型、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各批次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执行须进行单独排序,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折合成绩高者优先拟录取。
(四)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七、信息公布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及复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在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网站公布。相关信息以网站公布为准。复试结束后2天内,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
八、体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九、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关于复试考试纪律的声明
为了严明研究生招生复试纪律,防止各类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再次提示大家务必本着对自己负责,对考试负责的态度,禁止私自建群。凡私自建立和利用微信群、QQ群或其他方式实施串通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或核实,立即取消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申诉与复议
我院在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电话:023-58102402
邮箱:hhxy@sanxiau.edu.cn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3-58105711
邮箱:cqsxxyyjsczb@126.com
十二、其他说明
其它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细则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日